申报条件
初级 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
(1)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
(2) 在本职业连续工作 2 年以上
中级 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
(1)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,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2)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。
(3)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。
(4)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 (专业) 毕业证书
高级 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
(1)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2)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。
(3) 大专本专业毕业生或相关专业毕业生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
技师 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,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 (结) 业证书。
(2)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。
(3) 大专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,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年以上
(4) 大专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 2 年。
高级技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 业证书。
(2)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
鉴定方式
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。理论知识采用闭卷笔试方式,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实际操作方式。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均实行百分制,成绩皆达 60 分及以上者为合格。技师和高级技师还需进行综合评审。